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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垫付的条件是什么?
交强险垫付的条件是: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交强险赔付精神损害赔偿吗?
找法网提醒您,交强险赔付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